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문집편 -柏巖集(백암집) -

 

 處置兩司箚

伏以執義申欽(以同僚以鄭曄於玉堂欲箚鄭澈時 所見不同 故將爲啓罷 夫朝論角立之後 士夫之間 情意阻閡 彼此相攻 輕重失宜 今論是事 右澈者以爲伸救永慶 攻澈者以爲構殺永慶 二者均之爲失中 澈身爲大臣 不能脫永慶於瘐死 則固難以伸救論 若指以搆陷 指以陽與陰抑 則其罪名亦大逕庭 不能斥絶浮議 使永慶不免於瘐死 則是其罪也 玉堂之論異於是 曄之不能無異同於其問也 若擠其小異 而以營護姦臣目之 則其流之弊 不可勝言 今大賊壓境 事勢岌岌 君臣上下 惟當同寅協恭 拯濟艱難 言論不同之事 爭論不置 則騷擾之端 自此而起矣 所見如此 不可苟同 ) 大司憲金宇顒掌令奇自獻(以永慶林下守道之士 爲姦臣誣陷 冤死大理 此固古今之至痛 天日重明 幽枉始雪 姦臣罪惡 亦已暴白 不可以私小議論 汨亂而泯滅也 兩司發論之時 玉堂亦欲竝擧 而鄭曄敢執已見 沮抑公論 使不得行 今者公論已定 而不公不正之論 肆行於論思之地 其漸不可長也 申欽以爲澈於永慶之事 則在上前以孝友稱之 吾之所見 常以爲非此人所爲 吾意常以鄭曄爲可人 不得參論云 臣等之論 只欲破其私護之見 而扶國是而已 國勢雖危 豈可諉之於騷擾 而日趨於委靡之域也 臣等不能取信於同僚 以致論議異同 ) 大司諫李墍(以頃日兩司論澈之罪惡 實出於萬世不易之公論也 今見申欽避嫌之辭 右澈者以爲伸救永慶 攻澈者以爲構殺永慶 二者均之爲失中 且指以爲構陷 指以爲陰抑 大有逕庭云 觀其指意 一以掩鄭曄護姦之跡 一以伸救鄭澈 而以追削之論爲失中 何敢自以爲是 而處置憲府乎 ) 司諫李時彦(以憲府之論罷鄭曄 雖或可矣 事有緩急 時有當否 方今讐賊肆兇 朝野洶洶 在朝臣僚 所當協心同力 以圖共濟艱難 一曄之論罷 實非所急 爭論不已 以啓騷擾之端 將來之患 不可勝言 臣與同僚議處申欽等之時 論議不一 不可仍冒處置 ) 正言李時發以槩(以所聞則永慶由澈而死 殺永慶之罪 澈其何說之辭 玉堂欲論之時 曄之爲心 果出於執私營護 則曄固爲罪 而方今急務 討賊之外 更無他事 朝論之多端 實是大不幸 今日之爲臣子者 協力同心 以雪讐恥 寧可顧他乎 私小論議 姑且忍之 似無所損 今又較其是非 爭論不置 則漸成騷擾 人皆疑懼 將來之事 似不止此 所見如此 不可仍冒處置 ) 正言金涌以鄭澈之構殺永慶國人莫不冤痛 其公論之不可遏 兇謀之不可掩 昭如日星 萬目所視 今旣發之 則不可不辨其是非 而不能取信同僚 處置之際 又致異同 不可仍冒 竝引嫌而退 夫公論 國家之元氣也 衰微者以此而振之 危迫者以此而扶之 旣不可不養於一日 亦不可不白於萬世 蓋無是則氣盡而餒矣 鄭澈之構殺崔永慶 下而暴著於國人 上而洞徹於聖鑑 此固天下之公論 其不可一日之或息 一人之或間也明矣 彼欲論鄭曄者 亦不過扶植公論之意 而或多費其說 以爲營護之地 或遷就爲辭 謂非可論之時 凡論議之際 是者是之 非者非之 相糾相勅 要歸之至正 則公議所激 誠信自著 彼此之間 坦然無礙 而同寅之意 實在於其中 若一向以騷擾爲慮 其於公議之所在 皆不問可論與否 而隱忍不敢發 則私意留滯 凡事皆苟 而公論不能行 其何以振其頹而濟其危哉 申欽之曲護 李時彦李時發之遷就 旣傷於公論 皆不無所失 而若金宇顒奇自獻之將論鄭曄 欲使公論不墜於泯沒之地 李墍之前擧追削之議 金涌之不可不辨其是非者 悉出於公論之所發 則人之爲異辭者 有何所害於其間哉 請申欽李時彦李時發遞差 金宇顒奇自獻李墍金涌 竝命出仕 取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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